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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参加笔试,如遇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如考生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县内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省、州、县直单位遴选。对在公开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8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