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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乡镇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县外报考人员不作乡镇工作时间要求。
乡镇工作经历从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录(聘)用到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到县级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乡镇工作经历时间。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部分特殊岗位对年龄另行要求的除外。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未具备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的。
7、按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合遴选条件的。
8、从江县内报考人员未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