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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任制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聘任制事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邮箱报名相结合。
(1)现场报名地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山市人民政府1102室)。
(2)邮箱报名地址:3144714104@qq.com。
2.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13日,10月16日—10月20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资料(其中邮箱报名的须为原件扫描件):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遴选报名表》(见附件)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4)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录(聘)用登记表(通知)复印件(所在单位盖章)。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为确保上传资料成功,上传资料后,请联系电话(0833)2131153,未电话联系确认资料上传是否成功的,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