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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与拟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在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告。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进行现场录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在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五)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经历业绩评价分值详见《罗平县纪委监察局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量化指标》(附件5),经历业绩评价计算截止时间至2017年9月30日。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县纪委组织部提供《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附电子文档),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工作经历业绩报告的具体要求:①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②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③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④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工作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县纪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自动弃权的,需于该环节开始前5天向罗平县纪委监察局提交放弃的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决定拟遴选人员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由罗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遴选人员。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遴选人员,在罗平县人事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按干管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