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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纪委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若报考比例为1:1,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综合知识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其以上者均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选调岗位和选调数额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经区纪委机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