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与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中共东至县委组织部(东至县政务中心大楼1001室,电话:0566-7026509)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仅县外考生提供);
(4)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经组织或人社部门签署意见;
(5)近期3张同底免冠1寸照片;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相关证明(仅县外考生提供);
(7)填报《东至县县直有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东至县政府网和东至县先锋网下载)。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县委统战部和县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比例;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选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对审查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人员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各职位人员考察对象按照报考各自职位人员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