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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核
各专选办根据报考者条件,比照遴选职位报考要求,按照统一的审核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当接受报名。
遴选开考比一般为1:5,对专业性强,任职条件要求较高的职位,可适当放宽比例,但不得低于1:3。对于达不到遴选竞争比例的职位,将终止遴选,已经审核通过该职位报名的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于2017年10月12日10:00至18:00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分为专业测试和资历评定,其中专业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于10月14日进行,面试计划安排在11月7日-10日进行。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
资历评定主要通过对报名人员相关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群众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于11月上旬同步进行。
综合比选分数由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占40%,面试40%,资历评定占2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下午,具体安排为:
下午 13:00-14:30 《职业基本素质测试》
下午 15:15-17:15 《实务能力测试》
笔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可于2017年11月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面试计划安排在2017年11月7日-1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专选办确定,有关要求可于11月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确认,各专选办将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上海市2017年度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报名信息表》、《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报名表》原件和有关遴选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遴选单位可取消该报名人员面试资格。
面试及资历评定成绩可于11月14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根据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的综合比选分数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遴选票决候选人,并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比选分数,从到低分依序递补。体检由遴选单位委托本市指定医疗机构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配套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