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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2份(A4纸双面打印,贴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医保基金会计职位的考生,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考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根据报考职位的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3:1,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放宽到2:1。如达不到2:1,则调减或取消考调计划。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报考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考生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3:1,则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1)市级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2)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具有3年以上办公室事务、3年以上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经历,从事社会保险类基金会计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因考生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市人社局研究后组织加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考察组,全面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情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