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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景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25人公告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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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具体负责,根据选调岗位和选调人数组成若干考察组,同岗同组进行考察。

本次考察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由考察组组织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和量化评分,形成考察成绩。考察结束后将民主测评材料、考察谈话记录和考察成绩汇总报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具体量化考核办法如下:

(1)民主测评: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中开展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需涵盖所有班子成员,参加测评人数应占单位正式职工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优秀票数占参加测评人数三分之二为选调最低优秀票数控制率,民主测评优秀票数占比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再进行后续考察程序,也不得列为拟选调对象。

(2)考察谈话:考察组在单位民主测评通过的基础上,根据考察需要,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干部职工进行考察谈话,了解和记录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

(3)征求意见:考察组征求县纪检监察部门(或派驻纪检组)、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了解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相关情况。

(4)考察量化评分:考察组查阅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同时根据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情况,对每一个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以及考察对象与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专业、经历、特长等)进行综合评判,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量化评分,考察量化分满分为100分。考察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每有一年优秀等次的加2分。考察成绩=考察组考察量化分+年度考核加分。个人档案中重要材料严重缺失的原则上不得列为拟选调对象。

5.计算总成绩、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岗位、其他直接面试的岗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或拟选调对象。其中,属于跨体制选调人员的,先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确定为拟选调对象。

6.研究和公示

确定拟选调对象后,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选调人选后在全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其中乡镇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手续办理与2017年乡镇新招聘录用人员手续办理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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