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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前须进行资格复审。体检人选持本人身份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党政机关职位)、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按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体检。
公务员体检按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按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国有企业体检标准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2、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了解拟录用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档案、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决定。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录用结果将在中共珠海市委网站、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聘任手续。
三、有关待遇
(一)在珠海考试期间,报考人员食宿由珠海市负责。
(二)引进的紧缺干部人才,纳入全市后备干部库,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和培养,考核优秀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优先提拔。
(三)选调的公务员,如原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按选调职位职级进行任职和核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