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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 2017 年8月13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
(6)结果确认。报考者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2017年8月13日18: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报考者需要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及资格初审情况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中各职位后附的“联系电话”。
(二)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最低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遴选名额或取消职位。
2.笔试于9月上旬在银川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报考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文写作、政策法规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4.加试专业测试的,遴选机关商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将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
5.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到低分(笔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按面试人员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特殊原因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