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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
①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
②近5年以来,个人获得经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地厅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遵义市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复印件单位的印章)在报名时到选调单位进行加分审查,选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复核,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三)考试
单个职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职位,须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10:1以内(不得低于5:1)确定面试对象(具体比例由各选调单位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前在选调单位网站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职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在市级干部调配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各选调单位拟定考试实施方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试题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命制。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各选调单位要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监督小组和考务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选调单位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人。监督小组一般由纪检监察机构或组织人社部门选派人员组成。
若选调单位有特殊需求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同意也可采取其他面试形式或在面试环节加试职位专业知识测试,职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比例不得大于50%。
考试时间、地点由各选调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5日内,各选调单位要将考试成绩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干部调配部门)备案,并以恰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行笔试的职位加分分值计入笔试成绩,不进行笔试的职位加分计入面试成绩。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3:1以内(但不得低于2:1)确定考察人选(具体比例由各选调单位在报名结束后、考试前在选调单位网站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及名次不带入考察环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