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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选调公务员25人公告

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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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登录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选调专栏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标准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牢记报名序号、用户名和个人密码,以便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及有关职位的分配去向,理性报考。一旦资格审查通过或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得无故、随意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选调资格,以免浪费考试资源。

3.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每一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笔试、面试、选调等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笔试内容和时间。拟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5(含),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取消或调整选调计划数。笔试内容:针对不同职位类别分别测试其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等能力素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笔试时间初定为5月20日上午9:00-12:00。笔试地点设在长沙市望城区,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一周后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在望城公众信息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3,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按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面试开考比例。

1.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单位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工作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相关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综合合成考生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无竞争性职位,如该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该考室面试平均分,视同于未通过面试,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入围体检、考察总人数与拟选调总人数的比例为1:1。

1.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费用由选调单位负责。

3.考察由望城区检察院、望城区公安局和望城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具体工作按职位类别分别由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望城区公安局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业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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