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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报名
(一)现场报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开州区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城区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新录(聘)用人员的录(聘)用文件、现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同意报考推荐表、现单位工作年限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及人员身份证明、近3年(2014年—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文件等资料,于2017年5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现场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遴选单位的一个遴选职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考生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工作经历和其他证明等资料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对照遴选职位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集中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5月5日下午14:30—17:00时,到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领取者,责任考生自负。
四、遴选考试
遴选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刘伯承同志纪念馆管理处“讲解员”职位实行“先面试、再笔试”、其他遴选职位实行“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遴选考试。
(一)遴选笔试
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带上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1.笔试开考比例
(1)除刘伯承同志纪念馆管理处“讲解员”职位外,其他遴选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遴选指标或取消遴选计划;若某职位因未达笔试开考比例而取消遴选计划,经考生本人申请,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刘伯承同志纪念馆管理处“讲解员”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即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指标与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之比)为1:2。其笔试时间与其他遴选职位的笔试时间一致。
2.遴选笔试科目
(1)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
(2)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非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
3.遴选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上午8:30—11:30时(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遴选笔试加分。实行所有遴选职位近3年(2014年—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加分制度(含在上述年度内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即: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加分,每获一次年度考核优秀加1分。
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供笔试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供的,不予加分。加分分值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确定为加分成绩。
5.笔试成绩计算。所有遴选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
(二)遴选面试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各职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生当场确认、当日公示。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环节。考生面试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1.刘伯承同志纪念馆管理处“讲解员”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1:3。若报考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则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总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