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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报名人数达10人及以上,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前5名进入面试(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报名人数少于10人,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场笔试。笔试结束后1周内,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个性特征及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成立面试工作组,面试工作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考官小组由县住建局代表和外聘考官组成,考官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3人。监督小组由县第三纪工委选派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抽签序号参加面试。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1.进行笔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2.不进行笔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名为考察人选。若第三名出现并列,一并列为考察人选。
考试成绩及名次,不带入后面的环节。
考察工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选派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正式干部,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工作实绩。
考察工作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确定选调人员。
综合报考者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
拟选调人员需在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进入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