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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凉山州盐源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31人公告

盐源县人民政府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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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工作实绩加分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祥见准考证。

①.笔试科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不含县医疗保险局稽核股工作人员岗位)考《综合卷》(申论占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分)卷面满分100分。县医疗保险局稽核股工作人员岗位考《综合卷》(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临床类专业知识70分)。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

②.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2.工作实绩加分:

①年度考核加分:2014年至2016年年度考核分别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每一次加1分;

②工作奖励加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及州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得州委、州政府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各项表彰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得超过7分;

(四)录取、递补、公示及调动

以考调单位的(职)岗位名额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录取。考调总成绩相同时,以在我县工作的时间长短依次录取;若再次出现并列则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则按学历高低依次录取。

考调各环节因各种因素出现岗位空缺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笔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考调拟调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方式为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考调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公开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盐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递补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允许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资料及填写《盐源县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在考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调动资格,责任自负。

(三)报考者需在报名时提交工作实绩加分材料,报名截止时间(3月23日17:00)前未提交工作实绩加分材料的,视为无工作实绩加分,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被调动人员的职称及工资待遇,根据调入单位岗位设置空岗情况,按照职称聘任制相关规定重新聘任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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