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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面向公安系统内科级正职以下(含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现工作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但未满期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28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为衡阳市人社局南院(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三楼人力资源市场内。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市2014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遴选和选调全过程。在遴选和选调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各遴选和选调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和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若确属岗位特殊,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遴选和选调机关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消减该职位计划。
5、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准考证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