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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 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7. 未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8.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考生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123.232.109.176/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须认真阅读《2016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遴选条件,以及《2016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根据岗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岗位进行填报。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
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6年12月2日9:00至7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3.报考者填报岗位后,自行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将《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下载《报名信息表》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者将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于2016年12月8日17:00前传真(或发送“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扫描件”电子版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下同)至所报考单位,并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表原件本人须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使用。考生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对已在网上进行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报考单位发送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的报考人员,各遴选单位及遴选主管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9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信息表》后,必须及时对照《2016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遴选单位可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考者可于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2.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12月8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必须在12月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本人不申请改报的,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取消报名。改报岗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17:00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所有通过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归档,以备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