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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州直遴选机关(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或放宽报考条件,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职位被取消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遴选单位可以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但必须事先在考试公告中予以说明。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总成绩1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三)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凡正常开考的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位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者需签订《承诺书》,携带《报名表》(《报名表》、《承诺书》见公告附件2、3)、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公务员身份证明(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选调生需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并报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审定后方可报名)。如报考的职位有其他工作经历(不含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到报考职位的遴选单位审核确认相关工作经历,经遴选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报考者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报名有关资格条件进行把关,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核准后,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记入考试不诚信人员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开遴选考试等选拔性考试。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和成绩查询。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16年11月24日至25日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考试成绩于2016年11月30日左右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查询。
4、阅卷工作。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笔试科目阅卷工作。
5、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6年11月30日左右,在“恩施发布”网络政务平台、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社网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参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人员,由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面试环节要同时组织进行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4、面试组织。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职位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遴选单位需要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与面试考试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