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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遴选程序
(一)笔试。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6月上旬,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适岗评价(部分遴选部门)。笔试结束后开展适岗评价,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获奖及年度考核、工作成果及专业能力测试等方面考察考生胜任岗位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笔试后15天登陆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笔试(适岗评价)成绩。
(四)面试
1.面试公告。根据笔试(增加适岗评价的各占50%)成绩,从到低分,以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者可于笔试(适岗评价)成绩公布后3天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面试公告。
2.面试形式。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组由遴选部门代表和外聘专家组成,至少7人。面试满分为100分。
凡遴选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不得空缺。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增加适岗评价的,按笔试、适岗评价合成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 体检。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七)公示与相关手续
1.公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遴选人员统一在徐州党建网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调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遴选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