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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共党员”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因此预备党员可以报考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资格审核时提交组织证明即可。
7.报考所需证明材料。
考生须对照岗位要求提供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公务员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其中工作经历的证明(包括什么时间,在什么单位,单位的性质、级别,以及从事过的工作等)可以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来证明,其他证明材料请咨询遴选单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注:上述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成绩进行计算。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市情)、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法、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和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2号),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遴选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末位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个工作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面试时间、方法及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每个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
2.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森林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岗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统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岗位适用特殊体检标准里视力要求的“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条款,森林公安、法检两院司法警察岗位适用特殊体检标准里视力要求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条款。
考察:全面考察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考察阶段还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遴选条件,所提供报考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遴选单位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本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遴选的,由各遴选单位与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于9月15日前将考生调动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考试纪律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违反纪律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考试资格,终身不得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
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昆明市201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公告附件三),上网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时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同意该承诺书内容后才可进行后续报名,因此,凡点击同意后上报信息的考生视为已签订了该承诺书。
(二)考生如要放弃遴选资格的须于面试前三个工作日向遴选单位提出申请,3年内不得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