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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1月25日至27日,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 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按“1:3”比例取足人为止;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若无人递补,则按实有笔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报名表》原件;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报考人员所在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验印章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或符合登记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验印章。
(6)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用到机关(参公)单位前,有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经县(市)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因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州直相关单位遴选。对用人单位在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考人员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试统一安排在2016年1月30日至31日,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考察
(一)考察对象及人数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加1确定考察对象及人数,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规定列入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