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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费用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四、遴选方法与步骤
本次遴选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各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均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各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遴选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对于单位人员紧缺、急需补充的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需减少遴选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实施。
2、笔试试卷。遴选笔试由上杭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遴选考试中有竞争岗位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如全部岗位的遴选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均未达1∶3比例而无法确定,本次遴选笔试合格线按照2015年11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合格线执行);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12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岗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3、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所报考岗位的面试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计,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携带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取得资格或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结论的有效证明。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公务员局确认后,相应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岗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公务员局通知,并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岗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岗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遴选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遴选人数的,相应岗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遴选人数的,该岗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岗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考试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遴选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岗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各遴选单位相应岗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岗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