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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 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在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组工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7月30日(现场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13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邮编:412000。
网上报名邮箱:39472394@qq.com。
3、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3)检察官助理职位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法律职业资格A证;
(4)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供所发稿件复印件;
(5)《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限内,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通过资格初审后,请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将原件带齐,进行现场审查。
(三)考试
司法行政人员(综合文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侦查业务)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业务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