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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报名时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相关事项
1.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转任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笔试时间和准考证的发放另行通知。
2.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3.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各遴选部门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遴选计划不高于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遴选职位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考生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遴选职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权重分别占60%和40%计算。计算考生总成绩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计划1:2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通化市委组织部、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安排检查项目和时间。遴选部门按体检通知要求,组织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选由遴选机关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吉组发〔2017〕1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和方法组织考察。
2.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
3.遴选机关应综合考虑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一贯表现和岗位匹配度等,集体研究确定遴选人员。
五、公示与审批
对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遴选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情况和拟任职意见分别报送通化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