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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通过正义网(http://www.jcrb.com)、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下载《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2)报名者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报名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报名者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
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笔试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岗位要求的相关能力,考试采取由评委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法律专业理论、法律实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