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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 大局意识强,严守组织纪律,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 年龄原则上在32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 1 日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33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 1 日以后出生);
4.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 镇公务员(选调生)必须在镇机关工作满2年(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龄;
6. 遴选对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 遴选对象身份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身份与报考职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8. 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9. 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 截止2017年7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 遴选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并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工作由中共独山县委组织部、独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中共独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