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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7年7月4日8:30至7月7日1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报名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7月24日8:30至7月26日9: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者未按规定出示所需证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4.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5:1。低于5:1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对于因核销不再招考的选调职位,报考者如符合其他选调职位条件的,可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入围面试的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推荐报名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因报考者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由有关选调单位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根据职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均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2.选调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在报考同职位的考生中,按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