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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选调审批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上传照片必须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否则会因影响准考证打印,不予审核通过)。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选调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请打印《选调审批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将《选调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审批表》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名字+报考岗位+电话号码”命名的邮件形式发送至42765666@qq.com,或发传真至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传真电话:0471-4669378)。咨询电话:0471-4669378。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报考人员的《选调审批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6月29日9:00至7月4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参加考试。
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报送《选调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5日12:00前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岗位变更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选调职位或相应核减计划选调人数。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间,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