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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步骤
公开遴选的具体工作由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开遴选公告,并通过下发书面通知及借用有关媒体发布公开遴选有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0日至13日(每日10:00—18:30)。
2、报名方式和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及手续必须齐全,报名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所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县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由县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地直各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党组(委)研究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师资人员报考时须提供学校和地、县两级教育体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时需提供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
4、资格审查。由地区公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最终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考人员。
5、最低竞争比例。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招考职位计划公开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3。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而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按1:3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或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
6、领取准考证(2015年1月14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7、此次遴选免收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试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命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2015年1月15日)。
上午10:0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3:30—6:00 申论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分(两科成绩之和)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单位计划公开招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注:按照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分上照顾加分5分)。
(四)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官组由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试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制定,并按照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的工作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