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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五、资格条件
(一)报考正科职位的资格
1、本市现任正科级职务干部,现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干部(2015年5月以前任职);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二)报考副科职位的资格
1、本市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担任科员级及以上职务三年以上(2014年5月31日以前定科员);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报考党群部门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报考总会计师、总审计师职位的,还需具备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资格证并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不少于三年。报考金融办公室主任职位的,还需具备金融学、经济学、财政学等相关知识,并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报考其它职位的,应具备与该职位相匹配的有关条件。
报考正副科级职位,除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时还需按以下身份分类报考,公务员可报考所有职位;参照人员可报考参照职位和非参照事业单位职位;非参照事业单位干部仅限于报考非参照事业单位职位。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选:
1、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4、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因法律、政策规定不宜报考的。
六、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于6月开始,8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履历业绩评价、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宣传发动。印发《2017年延津县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工作方案》,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8日8:00至2017年6月28日18:00。凡符合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者,经所在单位、组织和人事部门推荐方可报名(可登陆“延津县人民政府网”或“延津党建网”下载专区下载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交《2017年延津县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2017年延津县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单位推荐报告,个人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5张(附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公章,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于6月28日前报送县公选办公室(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公选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后,对符合条件者登记造册,并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公选具体职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0∶1的,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
(四)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由县公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委托专业命题机构组织命题、评卷。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按笔试成绩,以8∶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每一职位进入履历业绩评价。(注: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履历业绩评价)
笔试按党群部门职位、政府部门职位两个类别分别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