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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进行登记的。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6.2014年1月1日以来乡镇新招录公务员。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就业办事大厅(凤鸣大厦4楼)。
报名工作由各选调单位派人负责,报考者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的咨询,为报考者提供便利。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给选调单位。
报名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及近5年获“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表彰证书等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审查。
各选调单位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