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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报名材料到普洱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材料:《普洱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思茅区园丁路7号)
咨询电话:0879-2310761、2310762
2、资格初审。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普洱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5。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普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按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不四舍五入)。具体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
1、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综合能力。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及人数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身份证、毕业证、登记表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到普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另行通知。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经历业绩评价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