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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下级机关(单位)转任本级机关(单位)未满2年的;
6、2014年2月18日之后考录到乡镇机关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7日(周三)上午8点-6月8日(周四)下午5点。
报名人员需填写《2017年抚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单位及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时间为6月5日至6月6日)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通知书(审批表、录用文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前往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市行政中心A922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楼多功能会议室)报名并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4张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央直及省直驻抚机构人员向所在县(区)组织部提出报名申请。
市外人员的报考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征得所在单位及任免机关同意后,按照报考职位的管理分工,分别向抚州市委组织部或抚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条件,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资格初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遴选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遴选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遴选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为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市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
若某一职位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2017年6月8日)之后的2天内(6月10日下午5点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务必在6月10日下午5点后至6月13日下午5点前(为确保报考职位的唯一性,切记不要在10日下午5点前提交,否则改报产生冲突的后果考生自负),提交“2017年抚州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考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信息登记表”及与纸质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的电子照片,表格文件名和电子照片文件名需重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的命名格式(例如,表格的命名格式:张三+36250119910102****.xls;照片的格式:张三+36250119910102****.jpg,文件名均包含“+”),提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fzsrskszx@163.com,表格请在本公告最下方点击下载,未按时提交表格和照片者视为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
电子照片上传的要求:
1、上传资审所提供2寸纸质照片同底的电子版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K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分辨率300像素;
2、上传照片必须能反映本人特征;
3、上传的电子照片名称应为: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jpg(如:张三+36250120010102001X.jpg,姓名中如有不能电脑识别的生僻字,请在信息登记表中的“备注”中注明拼写及输入方式,以便工作人员准确制作笔试准考证件。)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6月24日,笔试考点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