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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5月8日在保山新闻网、保山先锋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报考者登录保山先锋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云南法院司法信息网下载《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详细信息,不得缺项,不得涂改。
3.报考人员应当在征得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表中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遴选。
4.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与拟遴选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
5.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 日—6月2日。
6.报名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7.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所报考岗位需要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
8.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7年6月7日—8日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3部分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1.笔试。
笔试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12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内容:法律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