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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4.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7日9:00至4月27日17:00,报名人员登录慈溪人才网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三楼交流大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现场报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报考职位选拔数量比例低于3∶1的,按比例核减选拔数量或取消相应职位。职位被取消的,允许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初选评价
初选评价采用笔试的形式,按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选拔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定于5月13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该职位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对有下列情况的报名人员,按相应标准实行笔试成绩加分,合成笔试总成绩: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加2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加3分;
3.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每获得1次加3分,最多加9分;
4.具有党政机关中层(享受中层待遇、股级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经历的,每任满半年加2分;
5.镇(街道)团(工)委书记职位报名人员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加3分,省级以上的加6分,按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目标职位选拔数量与面试比选人选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比选人选(少于规定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面试比选人选)。
面试比选前,入闱面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织同意。
面试比选开始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比选而空缺的名额,依次予以递补。面试开始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比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比选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初选评价分不带入面试比选环节。
(三)面试比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面试比选人选陈述题,第二部分为主考提问题。面试准备时间8分钟。面试比选人选根据抽签号按顺序到专门的准备室进行8分钟思考准备,随后进入面试考场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其中面试比选人选陈述5分钟,回答主考提问5分钟(含主考提问时间)。
面试评价采用投票推荐的方式,由评委对面试比选人选表现情况进行投票(评委投推荐票人数一般应为选拔人数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