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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内容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由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
4.笔试考生进入面试比例的确定。笔试结束后,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面试人员与遴选岗位人数3:1比例,从参加笔试考生中由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对专业性强又急需紧缺的遴选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按参加笔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5.报考者于笔试结束20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2.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岗位者,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后要填写《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4.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
(五)面试。
1.面试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遴选单位实施。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提前一周,通过在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做好通知记录。
2.面试方式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实际和岗位需要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评委不得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单位的评委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面试方案须提前一周报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3.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遴选资格。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免笔试考生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5.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遴选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到低分,按岗位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