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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不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7年6月12日后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查看相关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机关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由各遴选机关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上旬,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公布,并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简称《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人选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下载并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面试前送到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人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各遴选机关应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遴选机关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