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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详见《遴选职位表》和《选调职位表》。
(一)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地点:南宁市(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 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 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和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和选调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和选调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和选调计划。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查询
(1)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查询:2017年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地市,报考人员也可登录本市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
(2)笔试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即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名额4:1至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含专业测试人选,下同),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2. 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和选调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卡)复印件。
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不能出具的,经遴选和选调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
3.面试公告发布
自治区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设区市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面试公告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周。
4. 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职位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其他综合能力。
5.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环节设置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由遴选和选调机关自行确定,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