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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复审
遴选(选调)单位会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3天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合格人选参加面试。
(二)专业考试
遴选(选调)职位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经省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时间 |
资格复审后,面试考试前 |
分值 |
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
注:结果处理
合格线以下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三)面试
考察形式 |
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 |
测试能力 |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
分值 |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
注:
1.不同职位面试内容和形式会有所不同
面试的内容和方式会针对职位的特点和要求分别确定,因此不同的报考职位其面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会有所不同。
2.结果处理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高于遴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其他
(一)体检或考察
1.关于体检
确定考察人选后,是否组织体检由遴选(选调)部门自行确定。
2.结果处理
在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遴选(选调)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