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3: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言,我国政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空间仍然存在,审批事项仍然偏多,审批方式仍然繁杂。目前中央层面仍有10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地方政府层面还有1.7万余项。下一步,还应继续探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搞活微观经济基础,增强市场主体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动力和活力。
然而我国有些地方政府行政审批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为了促进当地风景旅游业的发展,某市2004年修订的《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要求政府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城市绿化总体目标,并规定:一般工厂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化工、印染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绿地率不得低于30%。而为了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则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消防登高操作场地能否占用城市道路,消防部门的文件说能,城管部门的规定说不能;满足了卫生部门的医院洁净率指标,却通不过消防验收的材料耐火性标准等等。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审批事项,经常互为前置条件,互相推诿扯皮。例如,要获得发改委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批,必须经规划局审批,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提供用地规划条件;要经国土资源局审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预审意见》;要经环保局审批,出具《环保立项意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要经水利局审批,出具《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经消防支队审批,出具《消防安全评估审查意见》;要经地震局审批,出具《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报告》和《地震监测环境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报告》;要经人防办审批,出具《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批准文件》;要经国安局审批,出具《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意见书》;要经文物局审批,出具《大中型基本建设文物调查报告》等等。再加上一些审批事项必须有中介组织的认证、评估等,可以说审批环节繁杂、审批材料众多、审批时间冗长。根据被调查的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粗略统计,从拿到土地到各种证件手续齐全,具备开工和预售条件,要经过20多个部门单位层层审批,加盖36枚269次公章。不少房地产开发项目申办审批手续,从拿地到开工,至少需要一年半以上时间。
这样的例子似乎不胜枚举。某地一个学校为审批一个项目,连续跑了几个月,先后盖了130多个公章,事情仍然没有跑下来。某地企业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经历了7个审批阶段、101个审批环节,盖了81个公章,历时1年零8个月。某地一位65岁的老人,为了筹建一个花木市场,在10余个部门间来回“跑”审批,折腾了86趟,盖了100多个公章。某地一位农民想办一个养鸡场,前前后后盖了270多个公章,跑了两年多,等手续办下来,市场行情已经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