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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系列报道③

人民日报 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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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监督

  司法天平的守护者

  今年3月15日,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公安局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顺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但顺平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人、侦查监督科科长蔡文凯对公安机关报捕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存在矛盾,“对作案工具的供述就有斧子、锤子、刨锛三种,但每种都不能与死者伤口作同一认定。”在两次提讯后,犯罪嫌疑人最后哭着告诉检察官,自己并未实施杀害王伟,王伟身上的伤是被公安人员打的,一开始未向检察官说实话,是害怕再被打。

  据此,顺平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可能存在非法收集证据和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检察官还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建议改变侦查方向,扩大侦查范围。随后,公安机关重新确定了13名重点嫌疑人员,并最终发现其中一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人民检察院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句话常常被检察官用来描述自己的职责。按照法律的规定,从批捕到申诉,检察机关的职能几乎涉及法律全流程,对每一个环节、每一处节点都负有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检察机关既是“肩扛公正天平”的诉讼参与者,也是“手持正义之剑”的法律监督者。

  事实上,司法监督体系的框架中并不仅仅只有检察机关一家的身影,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也都是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着力司法公开:围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开设了法院庭审直播网、裁判文书网,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围绕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实现了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围绕公开,公安部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开展开门评警活动。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对司法实行更严密的监督,司法活动才能摆脱人为因素的干扰,使法律成为司法天平的唯一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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