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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知识大汇总(第四章第二节)

公务员遴选考试网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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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民委员会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协助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

村民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或外出时,由主任授权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或行使由主任行使的职责。

向主任提出工作建议和汇报自己分管的工作情况。

做好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

(3)村民委员会委员的岗位职责

向主任、副主任汇报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

做好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五、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

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直接选举原则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3.“双过半”原则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4.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5.差额选举原则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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