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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知识大汇总(第三章第二节)

公务员遴选考试网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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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家庭承包方式

(一)适用范围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承包程序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合同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四)承包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五、农村土地纠纷

(一)纠纷类型

1.根据纠纷主体不同

将其划分为农户—农户或村—村、农户—村民小组(土地的集体所有者)、农民—基层组织及干部、农民—较高层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农民—资本持有者等五个类别的土地纠纷。

2.根据土地纠纷的性质的不同

将其划分为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农地征用补偿纠纷。

权属纠纷就是与土地产权归属相关的纠纷,是在既定的土地法律制度框架内,各当事方就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侵权及派生权利主张存在对立冲突或争议的状况;土地承包纠纷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权属纠纷、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等;农地征用补偿纠纷主要是由于征地程序不公开、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分配不合理而引起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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