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9遴选公文写作:公文考点汇总

中公教育 2019-01-15

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笔试资料 > 公文写作 >

(三)公文的稿本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

1.草稿:指供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审批用的原始的非正式文稿,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2.定稿:指经审阅修改,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或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正式生效的文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3.正本:正本是指根据定稿按正规格式印刷的供向外发出用的正式文本,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4.副本

(1)正本复份:送抄送机关了解内容或由本机关留存备查、归档等,在效用方面均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而正本送达主送机关,供对方直接办理,副本。

(2)公文复制本(如抄本、复制本等)由于无法完整重现公文的全部特征,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5.试行本、暂行本、修订本:均是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均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四)公文的语言运用

公文语言有着与其他文章不同的特点,即准确、庄重、平实、简明。

公文的表达方式以说明、议论和叙述为主。

二、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格式规范

(一)版头部分

1.份号: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如“密级★1年”。默认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3.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省略“文件”二字)。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如国发〔2016〕12号。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二)主体部分

1.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文种不可省略。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指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